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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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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五” 发展计划纲要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九五”期间,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由试点阶段转入快速发展阶段,中心数量迅速增长,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一个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全面完成了 “九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
  “十五”是我国全面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为指导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特制定本纲要。
  一、背景
  (一)现状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扶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应运而生。
  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明确“要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据此,原国家科委颁发了《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制定了《“九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组织开展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创建活动、启动了“全国生产力信息网”建设。1998年科技部又推出了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重点省行动”,实施了示范服务项目,规范了统计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2000年,各级地方政府用于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投入资金达4.3亿元,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生产力促进中心得到了快速发展。2000年,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数量由“八五”末的55家增加至580余家;在岗职工八千余人,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84%,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为46%;生产力促进中心拥有的资产总额为27.8亿元。
  “九五”期间,通过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重点省行动”,促进了生产力促进中心数量的快速增长;通过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和实施示范服务项目,推动了生产力促进中心质量的明显提高;通过规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统计工作,奠定了政府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宏观管理的基础,提高了生产力促进中心自身的管理水平。
  生产力促进中心在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2000年,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企业3.4万余家,为企业、社会培训人员32.5万人次,提供企业诊断、技术咨询、企业策划、法律咨询、质量认证、协助企业申报项目等项咨询服务以及为政府、院所提供咨询服务1.8万余次,开发与推广共性技术2664项,采集信息1000万条、提供信息812万条,导入技术1112项,引进人才2117余人,组织技术交易活动693次。通过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为企业增加销售额388亿元,增加利税57.4亿元,为社会增加就业28万人。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现有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发达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的生产力促进机构相比,不论是政策法律环境、基础条件,还是从业人员素质、服务能力都还有相当的差距。
  生产力促进组织是国际性组织,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对这类组织管理的共同特点是:法律上明确其非营利机构地位,政策上予以扶持,财政上给予支持。如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为宗旨,为中小企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服务的法国地区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中心,在全法设立了110个工作站,与12000个企业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其运营经费的60%左右是来自政府拨款;美国建立了57个州级小企业发展中心和960个分中心,每年为55万家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其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服务收入和社会捐赠等,其中政府拨款占总运营经费的50%左右;我国港、台地区的生产力促进机构在起步阶段的经费2/3以上来自于政府预算,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尽管其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服务收入显著增加,但政府的支持经费仍维持在其总运营费用的40%左右。
  在我国,非营利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政策不配套,政府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投入严重不足且没有固定渠道,使得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的公益性、从业人员的素质、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受到直接影响,制约了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整体发展与提高。
  (二)面临的形势
  进入新世纪,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与发展将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更加严峻的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企业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世界各国经济上的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与配置,使得每一个企业都置身于全球性竞争的大格局中,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国际化竞争中,对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势必不断增长,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能力要求必将进一步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紧迫的摆在我们面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把大力发展服务业作为今后五到十年必须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重大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问题,明确提出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对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为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十五”期间,我们必须抓住这个机遇,乘势而上,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 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增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核心服务能力,大力提升中小企业的生产力水平和竞争力。
  (二)发展原则
  ——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相结合,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的原则
  数量是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网络化、服务产业化的基础,但在目前政策法律不配套、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数量的快速增长,势必影响到生产力促进中心质量的提高,因此“十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应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
  ——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局的原则
  在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集成有限资源,重点培育出一批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能参与国际竞争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它们的辐射作用,带动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整体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提高。
  ——坚持政府推动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政府要在营造外部环境上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进行引导与扶持,对生产力促进中心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的服务给予经费支持。与此同时,生产力促进中心要通过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十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和发展的目标:
  在“十五”末,基本实现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基本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生产力促进体系。预计到2005年,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总量将达到100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100家,国家重点生产力促进中心10家。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从业人员将达到2万人左右。
  2005年,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企业总数达到30万家,使企业增加销售额1000亿元,为社会增加就业机会50万个,为企业、社会培训人员200万人次;并在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国际化等方面做出贡献,成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十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1、环境建设
  营造有利于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外部环境。深入研究非营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与法律问题,在部分地区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非营利机构的试点工作,努力争取其“非营利机构”的法律地位,改善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外部环境。
  借鉴发达国家中介机构的运作模式和成熟的经验,进行建设多种所有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探索,营造一个更为开放的氛围,吸引社会力量加入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行列,积极发展民营生产力促进机构。
加强宣传。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专题报道、研讨会、展览会、书籍和电子出版物等多种形式介绍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性质、任务和功能,宣传中心的服务业绩和成功服务案例,使更多的人了解生产力促进中心,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
  2、组织体系建设
  认真总结生产力促进中心“重点省行动”组织建设与发展的经验,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重点省的示范作用,推动其它省份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快速发展。
  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西部生产力促进行动”。通过舆论宣传、政策引导、人员培训、经费倾斜等措施,加速西部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组织东西部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合作与交流,有计划地解决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地域、业务范围、工作条件等方面发展不平衡的矛盾。
  到“十五”末,在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部分的市(地)和行业以及有条件的县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使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数量达到1000家。
  重点建设100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使其成为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鲜明的服务特色,显著的服务业绩,较强活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带动生产力促进中心整体服务能力与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培育10家国家重点生产力促进中心,使之成为现代服务业的典范,具有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充分发挥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的作用。通过吸纳各类专家和联合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氛围;扩大生产力促进中心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3、能力建设
  机制创新。各生产力促进中心要研究、学习国际同类机构的先进管理经验,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生产力促进中心内部的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
  业务建设。深入开展争创精品服务活动,积极开拓新的服务市场,创新服务手段,强化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意识,认真总结典型服务案例,不断积累服务经验。在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倡导建立质量保证体系,100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全部通过ISO9000认证,努力实现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的跨越式发展。
  提高人员素质。选派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人,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进行管理素质方面的系统培训,迅速提高其管理能力;继续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骨干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力度,逐步形成一支高水平的来自国内外的师资队伍和针对性较强的系列教材,尽快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积极引进人才,吸收国内外高水平的专家加入生产力促进中心队伍,改善从业人员结构。
  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企业诊断师制度的经验,在部分生产力促进中心中,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企业诊断师执业资格认证制度。
  4、信息网建设
  继续推进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网(PPnet)建设。“十五”期间,PPnet的发展目标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导入ASP和电子商务服务业务,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使PPnet真正成为满足中小企业信息传递、虚拟开发、虚拟生产、网上交易等需求服务的网络。
  四、措施
  (一)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管理
  依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政策,科学技术部将与有关部门协调,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依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定期评估、考核,滚动支持,并推动重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工作。
中央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的重点服务项目,对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网建设、政策研究、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的资助。科学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作用
  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 “十五”发展计划纲要》,制定本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计划,加强对本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领导,并将条件和能力建设、人员培训等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规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工作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培训统计工作人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为加强各级政府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要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同类中介服务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国际化水平,并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合作渠道、开展国际化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五、支撑条件
  为完成生产力促进中心 “十五”计划纲要任务,建设好100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10家重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助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网建设和人员培训,“十五”期间需国拨经费2亿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套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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